以前发文章介绍过,伊利诺伊州的“攻击性武器”以及“大弹匣”控枪法案刚通过没几天就被群起而攻之,并且被法院判决暂时无法执行,但判决的范围比较窄,只适用于参加起诉的一千人左右。
今天4/28日又有新进展:该州联邦法院的法官STEPHEN P. McGLYNN,判该法案违宪,并且立刻停止该法案的执行,类似于以前加州的“自由周”状态。也就是说,在全州范围内解禁,在上诉翻盘以前,该法案目前相当于不存在。
判决最重要的逻辑,在于判定半自动步枪以及更广泛的半自动枪械,都是在美国"in common use"("普遍使用”)的状态,而且特别注意,都没有说in common use for self defense,虽然大部分买来是为了保护自己。这和以前发文章介绍的逻辑是一样的:一个东西做到“民间普遍拥有”,以后,禁枪就会成为实际上的空话。所以,普遍的“买买买”其实就是美国普通老百姓保护自己权利的最成功的方案。现在AR/AK数以千万计,以后数量过亿就更难被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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