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防真实场景的讨论

我記得教官說過:不要跟警察說任何事,什麼都不說,只說找律師。

加州不是最變態的,英聯邦那些國家才是。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現在不能使用火器自衛,槍只能用來:收藏、靶場、打獵,但不能用來自衛。自衛和殺人武器矛盾,自衛只能使用improvised device。我看未來美國也快了⋯⋯

现在大家都在申请加州的ccw 但ca那个ccw可携枪地方的本地规定实际把超市,国家公园等绝大多数地方携枪都禁了。

即使有ccw 在这些地方遇到袭击 是否不留法律尾巴的干净反击,是个问题。

能列举具体加州法律条文禁止在超市(私人场所)、国家公园(联邦地盘) CCW 吗?
而且,不要把自卫和携枪的适用法律混淆起来,自卫是自卫,携枪是携枪,两者基本上互不影响。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120220SB918

sb 918.。。。

Portantino’s Senate Bill 918 would deem all the following “sensitive”:

  • All school grounds, college and university campuses.
  • Government and judicial buildings.
  • Medical facilities.
  • Public transit.
  • Public parks and playgrounds.
  • Public demonstrations.
  • Any place where alcohol is sold.

如果不贴出许可带firearm的标志,以上地方不允许携带firearm。。。

这不还没通过嘛。纽约州新法律里很多类似的“敏感地区”已经被法官判违宪,而且高院 Bruen 判词里明说,不能随便划一个公共场所当成禁枪区。迫使私人场所的主人必须主动声明才允许携枪,不光违反2A,更违反1A,因为剥夺了个人默许别人在自己地盘携枪的权利,属于政府 compelled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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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不清楚,田纳西这块城堡法没有退让条款。
The ideas encompassed by the Castle Doctrine are found in Tenn. Code Ann. § 39-11-611(c), which states:
“(c) Any person using force intended or likely to cause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within a residence, business, dwelling or vehicle is presumed to have held a reasonable belief of imminent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to self, family, a member of the household or a person visiting as an invited guest, when that force is used against another person, who unlawfully and forcibly enters or has unlawfully and forcibly entered the residence, business, dwelling or vehicle, and the person using defensive force knew or ha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an unlawful and forcible entry occurred.”

你说的退让法应该指的是在公共场合遇到威胁时是否允许Stand Your Ground。

是的,你看我最前面的帖子里教官说的立刻可以不加警告地动用致命武力的情况就是有人试图强行进入你家。有人可以偷偷进入你家里而又不算是unlawful and forcibly,那除非你家门窗大开、、、

你难道不知道小偷能撬锁进入你家吗?或者拿到了你家钥匙,这也是常见情况。

首先我先先定下讨论的范围是以CA当地法律为前提的条件下讨论 (跨州讨论因为各州法律不同没有任何意义)
在加州法律里面,如果DA想找事儿,你的邻居很可能有大麻烦。你的邻居1没有ccw,2不在自己屋里,3没有面对immediate lifethreatning situation。所以他并没有任何携枪出房屋的法律依据。 所以如果你的邻居如果没有面对诉讼,那说明当地police和DA还算是相对不错的。另外如果上过ccw的课的都应该知道,保护property并不能成为self defense的正当理由。

关于印第安纳的事儿,我觉得楼主的理解有一些问题。Indiana并没有location restriction。而mall的规定我理解只是私家规定,并不一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所以起诉也很难。再加上那个人是个英雄,所以于情于理都不会被起诉。

带枪出房屋应该也没问题,只要还是在自己的地上面。追的远了可能就涉及到ccw的问题了。但是研究这个是忽视了重点,重点在于是不是为了财产出去冒枪战的危险

嗯,为了财产而枪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危险是一方面,之后的法律问题更是非常令人头大,还别说这种街上枪战如果穿墙误伤,那更麻烦。所以ccw的课上都明确说了不要为了财产而拔枪。

至少我没有忽略重点,第一个就是我的回复。。。结果也是引发了大讨论。

同意楼上。作为一个准则,动枪只能是为了防止人身伤害。为了财产拔枪,真不值得,更别说还冲到外面去了。

而且有些警察其实是很怕携枪的人,容易做出过激反应,德州刚发生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下面是以前的一个案例,西点军校毕业生,人生事业有成,有合法执枪证,就因为携枪进了Costco,被人叫来了警察,几秒钟内就被打死了,一点机会都没有。

谢谢各位的回复,我想了解的不是保护财产动用致命武力这个问题,这个没有什么异议,而是:

以加州而言,如果携枪环节存在法律问题,后续出现与歹徒对射的情况,是否会带来【额外】的法律麻烦。比如:

1)没有ccw牌照,而携枪出现在公共场所,比如某超市外的停车场,或者街道上。
2)有ccw牌照,但在学校周边,邮局(现在这些地方也不允许携枪),卖酒精饮料的7-11(假设sb 918过了)……

在这些场所遭遇持枪抢劫,并且反击,是否会因为前置的携枪违法,带来法律上的麻烦。

必然会的啊。 以加州如此反枪而且青睐罪犯的态度,如果没被起诉反而我觉得有点奇怪。 一个体现CA DA态度的相关的例子,近期anticoch一个加油站店员被武装抢劫之后和歹徒对射被射死,然而抢劫犯并没有被charge murder而只是被charge illegal firearm相关的罪行。

总之我觉得不要对加州DA抱有希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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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问的问题,你自己心中应该大概都有答案吧?
加州这种鬼地方,持枪自卫基本属于太监逛妓院,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
享受了加州的便利和高薪,就得忍受加州极左带来的问题。甘蔗没有两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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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遇到过几次半夜车警报,或者半夜院子有异响出去查看。都是兜里揣了家伙的,当然脚没有出自己的物业范围,枪也藏在兜里没人看见,处于绝对合法状态。。。。

过去2-3年,附近的city有过2次持枪自卫的案例,一次是屋主击毙了入户强盗,一次是屋主用枪逼住了强盗,都是很成功的案例。CA也不是那么bt,只要清楚边界在哪里,一样可以保护自己。

邻居这次的差异在于,根据他的表述,他脚离开物业范围了。。。我想确认下,这么做是否会有麻烦。

如果可能有麻烦,下一步就是要弄清楚有多大的麻烦。这里面加州的麻烦实际来说要低于美国东岸的那些不友好州。如果是带自己的合法枪,基本上是misdeameanor级别的麻烦,东岸有不少州是felony。当然了,都是犯罪,不要试图去做。加州的独特之处只是坐牢时间少一点。

城堡法的好处就是“死人不会讲话”,所以愚以为偷偷进来的小偷应该是被当作强行入室的劫匪一样论处的。不怕贼来偷,就怕(住址)被贼惦记。绝大部分时候小偷跟劫匪就是一线之差,没被发现是小偷,被发现就成了劫匪。
所以站上家防的弟兄们要苦练枪法啊。 :m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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